本招标项目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投标保函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已由唐山市国
土资源局以唐国土资地【2016】196 号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唐山市国土资
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建设资金来自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
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
2.2 建设地点: 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苏各庄、杨庄、白庄、尹庄、周坨、常庄、
庙东、孙家房子等九个村。
2.3 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 该项目总规模 1480.7185 公顷,计划建成高标准基本
农田面积 749.8174 公顷,预算资金 1026.2677 万元。施工合同估算价 987.9618 万元。
2.4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为 1 个标段;
2.5 计划工期:164 日历天,2016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7 年 6 月 1 日;
2.6 质量标准: 合格;
2.7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
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
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招标文件、图
纸、澄清或修改等资料。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 年 12 月 8 日 09 时
30 分,地点为唐山市海港经济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唐山海港经
济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因轻信其他组织、个人或媒体提供的信息而造成损
失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特别提醒: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
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
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异议的,潜在投标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河北建设工程信息
网匿名提出。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下载相关资料,或未取到完整资料,
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地 址:海港开发区港盛街北侧
联 系 人:胡恩伟
联系电话:18931579567
招标代理机构:唐山市华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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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唐山市丰润区曹雪芹西大街 436 号(原 16 号)
联 系 人:李亚涛
电 话:0315-5138618
电子邮件:470123515@qq.com
2016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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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致: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
鉴于XX市政XX公司(下称“投标人”)拟参与唐山市国土资源局海港经济开发区分局(下称“招标人”)组织的乐亭县王滩镇北聂村等九个村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元整(¥160,000.00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2016年12月13日至2017年3月15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但最迟不超过2017年4月15日,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深圳坪山珠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银行地址:深圳市坪山新区深汕路246号投资大厦15A
邮 编:518118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保函中心负责人 朱丽丽(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0755-32833750
传 真:0755-32833750
日 期:2016年11月28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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