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招标文件

第一部分 封面
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 : 130301S16021-07-19
招 标 人: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2016年11月

第二部分 招标公告
2.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已由秦皇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秦发改审[2014]62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三次进行公开招标。
2.2 项目概况
1、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总建筑面积25385平方米,其中2号楼地上19081平方米,地下2289平方米,建筑高度35.25米,地上9层,地下1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筏基;3号楼地上3774平方米,建筑高度16.5米,地上4层,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桩基;中心开闭所地上241平方米,建筑高度7.1米,地上1层,框架结构,独基。2号楼主要用于生产用房、产品用房及材料库房、换热站、消防控制室、单身宿舍、乘务员间休室、洗衣房、食堂等;3号楼全部为电务段用房,主要用于生产用房、综合车间用房、产品用房及材料库房、间休室、食堂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等设施。项目概算总投资14254.09万元;本次真石漆采购包括真石漆37329.165kg(2#楼)、真石漆8769.519kg(3#楼)等,投资约115.2467万元;
2、建设地址:秦皇岛市;
3、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质量目标:合格;
5、供货周期:30天(日历日)。
2.3 招标范围
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的供货及质保。
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以上产品或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均可报名。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且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2.5 网上报名
有意向的投标人登录《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www.qhdggzy.gov.cn)首页,按“企业注册通知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完成注册的企业携带网上注册信息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到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79号建设大厦二楼)办理电子认证锁。
网上报名方式:
第一种方式:使用电子认证锁登陆《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第二种方式:使用电子认证锁在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16年11月4日 至2016年11月10日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2.6 招标文件的下载
投标人于2016年11月4日至2016年11月10日 ,使用电子认证锁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进入自助服务平台在该交易项目中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投标人进入自助服务平台,点击在线帮助,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投标辅助系统并安装。进入在线帮助,按照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读取电子招标文件(zb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在开标现场交至招标代理公司,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7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港路79号)三楼开标厅。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 以下网站发布: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2.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
联系人:林岚 电话:0335-3025841
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秀娟 13313331081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海港区文化路356号
联系人:楚胜男 13833541788
办公电话:0335-3608511 传 真:0335-3608511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电话:3309435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3.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 基本情况
1.1.1 招标人 名称: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
造指挥部办公室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西港路建设大厦
联系人:林岚
电话:0335-3025841
电子邮件:szbjjk@163.com
施工总承包单位:河北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秦皇岛市秦皇
小区34栋1号
联系人:田秀娟 13313331081
电子邮件:63584754@qq.com
1.1.2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北路356号中房
大厦412室
联系人:吴红亮 楚胜男
电话:0335-3608511
电子邮件:hxzb0335@163.com
1.1.3 项目名称 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
1.1.4 建设地点 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以北,大马坊河以东
1.1.5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1.6 出资比例 100%
1.1.7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1.8 招标范围 秦皇岛火车站铁路建筑拆迁还建工程所需真石漆采购的供货及质保。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六部分“技术规范”。
1.1.9 供货周期 30天(日历日)
1.1.10 质量要求 不低于国家颁布的质量标准和验收规范
1.1.1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凡为独立的法人单位并具有以上产品或材料生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经生产厂家授权的产品销售代理商均可报名。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生产厂家只能委托一个代理商,且生产厂家及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1.1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分工认
定。
1.1.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11月25日上午9:30时
1.1.14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15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2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1.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
容。如有疑问,应在2016年11月15日下午
17:30时前,通过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提
交。
1.3 构成投标文件的相关情况
1.3.1 投标有效期 60天
1.3.2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元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2016年11月25日至2017年1月23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
1.3.3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6 份,jsgh格式电子投标文件:u盘与光盘各
一份
1.3.4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
成内容,投标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不分册装订
□分册装订,共分 册,分别为:
每册采用胶装方式装订。
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
页装订。
1.3.5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 投标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1.3.6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人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副本装入一个密封袋中(须标明单位名称),电子投标文件(U盘和光盘各一份)装入一个密封袋中(须标明单位名称)。密封袋均应用封套密封,在封口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封套上应标明“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字样。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提供资格审查要求的相关证件原件核查(投标人应单独提供所提供原件的清单,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清单格式由申请单位自行编制,投标人还应准备原件的密封袋或箱,以备原件的保存。)
1.3.7 最高限价 本项目最高限价115.2467万元,高于最高限价
按无效标处理。
1.4 开标的相关情况
1.4.1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1.4.2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
开标厅
1.4.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2人(应当满足我省评标专家的专业及职称要求),由我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1.4.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家
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5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2.5.1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2.6 中标公示
2.6.1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2.7 知识产权
2.7.1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2.8 重新招标的情形
2.8.1 开标时,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8.2 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在分析招标失败的原因并采取相应措施后,
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2.9 监督
2.9.1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建设工程招
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2.10合同签订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地点与建设
单位秦皇岛市火车站周边片区综合开发改造指挥部办公室、施工总包单位河北
广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同签订合同。
2.11 解释权
2.11.1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
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
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
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
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
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
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
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2.12 投标单位未提供投标文件电子版或投标文件电子版在导入计算机辅助评
标系统时,无法正常导入进行评标工作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2 总则
3.2.1 项目概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设备采购进行招标。
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2 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
1)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本标段的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货物采购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招标项目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6)联合体的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本货款的支付;
(7)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
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3)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4)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被责令停业的;
(9)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1)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1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作为投标人的情形。
3.2.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3.2.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3.2.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3.2.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2.9 踏勘现场
1)招标人不再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投标人可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3)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 招标人不得对踏勘现场人员进行登记和记录。
3.2.10 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再召开投标预备会。
3.2.11 电子招标投标要求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方式,招标文件(包括答疑、质询)和投标文件均采用数据电文形式。
投标人必须按照电子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招标投标需要同时使用纸质文件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约定;当纸质文件与数据电文不一致时,除招标文件特别约定外,以数据电文为准。
投标人登录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dggzy.gov.cn),插入电子认证锁,登录后进入企业自助平台,点击在线帮助,进入下载专区,下载投标辅助系统并安装。进入在线帮助,按照投标人操作手册要求读取电子招标文件(zb格式)、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纸质投标文件由投标辅助系统固化产生水印码后,由系统直接打印生成。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图片必须上传和原件比例(可缩放)和色彩一致的扫描件,并应保存为容量较小的GIF或JPG格式,每个图片文件小于200K。
投标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瑕疵,保存介质(u盘和光盘)没有损坏,如果电子投标文件出现瑕疵或保存介质有损坏,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或开标时需提供电子认证锁进行身份认证。
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开标时将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当场导入到秦皇岛市工程交易辅助评标系统中。
开、评标时,如出现停电、系统故障及其他不可抗力情况,开、评标活动应推迟进行。
3.2.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招标文件
3.3.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技术规范;
(6)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2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在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dggzy.gov.cn)上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招标人应按上款时间要求登录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进入企业自助平台在该项目下查看异议,因未及时查看异议所造成的后果,由招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应按上款时间要求登录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进入企业自助平台在该项目下提出异议或查看澄清,因未及时提出异议或查看招标文件的澄清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对所有投标人都具有约束力。
如果招标文件的澄清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招标文件的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3.3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将招标文件的修改在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www.qhdggzy.gov.cn)上发布。
投标人应按上款时间要求登录秦皇岛公共资源交易网并进入企业自助平台在该项目下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因未及时查看招标文件的修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招标文件的修改发出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且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4 投标文件
3.4.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标文件封面
(2)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5)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扫描件
(6) 投标书(函)
(7) 投标产品明细表
(8)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一览表
(9)备品、备件一览表
(10)投标偏离表
(11) 产品保修、售后服务条款及优惠条件
(12)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
(13) 企业简介
(14) 企业业绩
(15)技术文件
3.4.2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封面或扉页、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人法人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视为实质上未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标注页码,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4.3 投标报价
(1)报价依据: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单(含本次招标设备的所有组件)。
(2)报价方法:
1)投标报价应按照招标代理单位提供的设备清单、技术要求逐项填报投标书及投标报价明细表。
2)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所附的投标报价明细表中标明设备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商标品牌、单价及总价。每种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报价将不予接受。
3)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总价为本次招标的设备从生产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及维保的人民币报价,其中包括设备费、包装费、运杂费、装卸费、验收费、各种税费、市场交易服务费等直至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维保期内的维保费用。
4) 投标报价是满足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技术规范”中设备清单的技术参数要求、功能要求中所有配置及投标人设备标准配置的价格。
5)该价格为固定价,不得调整,除非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影响价格的变更通知。该价格包括由于原材料工本或其它条件的价格浮动而导致的全部额外风险费用。
6)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降价函或调价函。
3.4.4 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60天。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电子补遗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5 投标保证金
3.4.5.1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数额、有效期的银行保函,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4.5.2对于未能按3.4.5.1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文件作无效投标处理。
3.4.5.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3.4.4.4投标保证金返还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日内,向除中标人和中标候选人外的投标人返还银行保函;合同签订后五日内,向中标人及其他中标候选人返还银行保函。
3.4.6 资格审查资料
1) “投标人资质证明文件”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项目授权书或代理证书(代理商提供)等材料的扫描件。
2) 其他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详见“资格后审必要合格条件标准”。
3.4.8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投标文件应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章印应清晰易于辨认。
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可参考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未按本章第3.4.8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3.4.9 投标文件的递交
3.4.9.1 投标人应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3.4.9.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9.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3.4.9.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4.10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签字或盖单位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3.5 开标
3.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3.5.1.1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3.5.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3.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5)经密封性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3.6 评标
3.6.1 评标原则
评标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有关规定,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
3.6.2 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反映。
3.6.3 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部分“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3.6.4 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阶段,评标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
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提供澄清文件,澄清文件应有法人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的印章或签名,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内容。
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对投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不得借澄清问题的机会,与招标人及评标委员会成员私下接触或对原投标文件提出修改,但在评标中发现的算术性差错进行的核实、修正,则不在此列。
3.7 中标公示
3.7.1 中标人公示
本次招标评标结果,将于评标工作结束后在网上公示3日,投标人如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监督部门以书面形式提出。
3.7.2 中标公示发布媒介
河北省招标投标综合网、河北建设工程信息网、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3.8 中标通知书
公示期内无异议,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秦皇岛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的《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单位。《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9 合同授予
3.9.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9.2 合同签订
1)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县级以上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理。
3.10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3.10.1 重新招标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0.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3.11 纪律与监督
3.11.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1.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11.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3.11.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11.5 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投标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书面投诉。
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附表一:银行保函格式
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致:(招标人)
鉴于 (下称“投标人”)拟参与 (下称“招标人”)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投标人须按规定的金额由其委托的银行出具一份投标保函(下称“保函”)作为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义务担保。
我行同意为投标人出具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的保函,作为向招标人的投标担保。本保函的条件是: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
我行将履行担保义务,保证在收到招标人的书面要求,说明其索款是由于出现了上述任何一种原因的具体情况后,即凭招标人出具的索赔款凭证,向招标人支付上述款项。
本保函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或经延长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期满后30天内保持有效,任何索款要求应在上述期限内交到我行。招标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行。
担保银行: (盖章)
银行地址:
邮 编: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或盖章)
电 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自有投标保证金保函固定格式的,可以采用自有固定格式。但应明确包含招标人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金额、有效期、保函条件等内容。

招标文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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