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责任格式和见索即付格式有什么区别?——山西保函网
一般责任格式的保函和见索即付保函的核心区别在于保函与促使其生成的基础关系是从属性的还是独立的。
一般责任格式的保函是从属性的,只是基础合同的一个附属性契约,其法律效力随基础合同的存在、变化、灭失、担保人的责任是属于第二性的付款责任,只有当保函的申请人违约,保证人才承担保函项下的赔偿责任。而申请人是否违约,是要根据基础合同的规定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决定的,还需要提供实际的违约证明才能解决。所以当从属性保函项下发生索赔时,担保人要根据基础合同的条款以及实际履行情况来确定是否予以支付。各国国内交易使用的保函基本上是从属性质的保函。
见索即付保函则不同,它虽是依据基础合同开立,但一经开立,便具有独立的效力,担保人对受益人的索赔要求是否支付,只依据一份书面要求书及任何保函规定的其他单据。
独立性保函一般都要明确担保人的责任是不可撤销的、无条件的和见索即付的。保函一经开出,未经受益人同意,不能修改或解除其所承担的保函项下的义务;保函项下的赔付只取决于保函本身,而不取决于保函以外的交易事项,银行收到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后应立即予以赔付规定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