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地铁科技大厦电子锁设备采购项目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________________
致:深圳市地铁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深圳市XXXXXX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被保证人)将于2017年1月4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440300201207080012的地铁科技大厦电子锁设备采购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的壹万元整。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三十日(含三十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供货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天健世纪支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一路天健世纪花园1栋首层
邮政编码:518034 电话:0755-83473149 传真:0755-23828111-8547
日期:2016年12月26日
(本保函失效后,请将原件退回我方注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