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户开户银行开具吗?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条例》只要求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而并未要求投标保函必须由开户银行开具。

因此,除非招标文件有特别要求,投标保函本来就属于担保的一种形式,可以由任何一家愿意开具担保书的金融机构(包括企业)开具,由该机构承担收益和风险。

商业银行本质上也是企业,与其他企业同样存在破产风险。我国商业银行是由国家特许成立,发放银行经营许可证的部门是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商业银行背景强大,资料雄厚,相较于其他金融担保机构,抗风险能力更强,因此大家更倾向于向其申请开具保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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