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保函常见的要求

在招标文件中,也会对投标保函提出各种要求,具体可以分为3类。

1、对投标有效期的要求

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招标文件一般有如下规定:“担保人在此确认本担保书责任在招标通告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或在这段时间延长的截止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担保人。”

许多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对于投标保函有效期不够重视,往往会与投标文件有效期混为一谈,出现保函有效期少30天的现象。

2、对投标保函担保金额的要求

大部分招标文件中会明确规定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但也有部分招标文件中规定为投标报价的2%或以上,对于大型土建工程也可以规定某一固定数值如80万人民币等。

投标商向银行申请开具保函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额申请开列,在评标实践中,评标委员对于那些投标保函金额不足的,哪怕只差一分,也会予以废标。

3、对保函格式的要求

对于投标保函格式,主要是指投标保函的担保条件,即:

(1)、如果委托人在投标书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如果委托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雇主的中标通知后:

(a)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要求(如果要求的话)签署合同协议;

(b)不能或拒绝按投标须知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而业主指明了产生上述情况的条件,则本行在接到业主的第一次书面要求就支付上述数额之内的任何金额,并不需要业主申述和证实他的要求。

对于上述投标保函格式,投标商在向银行申请开列时,不得更改。任何更改都将导致废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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